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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食症的心理诊断

发布时间:2018-05-12 08:37:00 点击:
  1. 相对于需求而言,在年龄、性别、发育轨迹和身体健康的背景下,因限制能量的摄取而导致显著的低体重。显著的低体重被定义为低于正常体重的最低值或低于儿童和青少年的最低预期值。 
  2.  即使处于显著的低体重,仍然强烈害怕体重增加或变胖或有持续的影响体重增加的行为。
  3. 对自己的体重或体型的体验障碍,体重或体型对自我评价的不当影响,或持续地缺乏对目前低体重的严重性的认识。

编码备注:神经性厌食,ICD-9-CM编码为307.1,无论何种亚型。 ICD-10-CM的编码则取决于亚型(参见如下)。

标注是否是:

(F50. 01)限制型:在过去的3个月内,个体没有反复的暴食或清除行为(即自我引吐或滥用泻药、利尿剂或灌肠)。此亚型所描述的体重减轻的临床表现主要是通过节食、禁食和/或过度锻炼来实现。 

(F50.02)暴食/清除型:在过去的 3个月内,个体有反复的暴食或清除行为(即自我引吐或滥用泻药、利尿剂或灌肠)。

标注是否是:

部分缓解:在先前符合神经性厌食的全部诊断标准之后,持续段时间不符合诊断标准 A(低体重),但诊断标准 B(强烈害怕体重增加或变胖或有影晌体重增加的行为)或诊断标准 C(对体重或体型的自我感知障碍)则仍然符合。

完全缓解:在先前符合神经性厌食的全部诊断标准之后,持续一段时间不符合任何诊断标准。

标注目前的严重程度:

对于成人而言,严重性的最低水平基于目前的体重指数(BMI)(参见如下),对于儿童和青少年而言,则基于BMI百分比。

以下是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成人消瘦程度的范围;儿童和青少年应使用对应的BMI百分比。严重程度的水平可以增加到反映临床症状,功能障碍的程度和指导的需要。

轻度: BMI ≥ 17  kg/㎡
中度: BMI 16~16.99 kg/㎡
重度: BMI 15~15.99 kg/㎡
极重度:BMI < 15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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