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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关于亲情的思索

发布时间:2014-06-19 11:11:00 点击:
中国社会由于亲情大于国法,人属于家庭的人,不是独立于社会的人,家文化、家天下,先有家才有国的传统思想,催生了狭隘的小集团主义。个人首先是对家庭、企业负责,然后才会对国家负责。这就易于出现这样一种伦理悖论:国家的罪人也许是家庭的救世主、企业的恩人。这也许就是那么多人会为了孩子、小集团甘愿去依法、犯法、受贿的原因之一。 

小时候有位邻居,一个母亲独自养育了3个孩子,一天,她家来了一个面容憔悴、衰老的男人,这位母亲梳理好这位男士,让3个孩子跪下叫他父亲。原来,他在20世纪50年代初饥荒时期是一个单位的会计,为了不让孩子挨饿他贪污了集体的粮食,被判了10年徒刑。现在刑满释放回家,得到了家人的感恩。 

只取所需的自然法则在社会层面还远不到可以提及的时代,不过对个人生活来说却是可以效仿的。真正的难题是人们并不清楚自己到底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尤其是在物价刺激下日益膨胀的欲望,让人们的需求没有止境。古人说“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一张床,一盏灯,清风明月相随,清茶素食相伴,此生足矣。常言道,生前六尺床,死后三分地,生命也可以这样度过。退其次想,人们至少在身体健康上追求一种只取所需是可行的。节制的饮食、平和的心态、适度的起居这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也内含着只取所需的原则。更多内容请参阅周瑾烟台心理咨询中心网站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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